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 等开发的土地,及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其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新开发区某宗土地的单价=(取得开发区用地的总成本+土地开发总成本+总管理费用+总投资利息+总销售税费+总开发利润) ÷ (开发区用地总面积×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 ×用途、区位等因素修正系数
上式中,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 (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总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100%
实际估算通常分为三个步骤进行:(1) 计算开发区全部土地的平均价格; (2)计算开发区可转让土地的平均价格 (用第一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除以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即是);(3)计算开发区某宗土地的价格 (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根据宗地的规划用途、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容积率等作适当的增减修正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