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选举单位的监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依法对它们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直辖试、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是县、自治县、不设区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各选举单位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因此,选举单位的监督也可以说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范围,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自治区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是,按照宪法的精神,他们也应该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