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制度1999年7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关于警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制度的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制度。该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对除涉外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凡符合听证范围的特大、重大以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一般事故,采取举行公开听证会的形式,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程序规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邀请群众代表到场旁听,由办公室单位主管理领导主持,办案人员当场公布事故勘察、调查、鉴定等证据材料,由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质证和辨论,认定事故各方的违章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