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便利权法国行政法上公产为邻地不动产利益所负担的义务,即公共道路沿途居民对公共道路的利用权。主要内容: (1)进入权。公共道路沿途的不动产占有者,不需任何凭证,可以步行或乘车进入公共道路。(2) 眺望权。公共道路沿途的不动产占有者,可在面向道路方向安置窗户等设施。(3) 排水权。在不损害公共道路的情况下,公共道路沿途不动产占有者,有通过公共道路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的权利。道路便利权的存在是由于公共道路作为公产所负担的公共使用的使命,公共道路的目的不仅限于公共交通,也包括为毗连的不动产交通服务。行政机关的决定侵害或取消,以及受到其他私人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违法的决定,并可以请求行政主体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