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进货费用的核算
外贸企业对收购的出口商品费用的帐务处理方法。 进价和费用的划分,按双方商定的交接地为界限,交接前发生的费用,计入商品进价,交接后发生的费用,列入商品流通费。按照商品交接方式的不同,出口商品进货费用的核算分为:(1)送货制。 在送达交货地以前发生的费用,计入商品进价,收货后发生的费用,作“商品流通费”处理。 (2)提货制。 在提货前发生的费用,计入商品进价,提货以后的费用作“商品流通费”处理。(3)发货制。在到达指定地点以前的费用计入商品进价,到达指定地点以后的费用作“商品流通费”处理。(4)委托厂商就地保管。 在付款并取得代保管凭证以前发生的费用,计入商品进价,付款后发生的费用,作“商品流通费”处理。 (5)直属门市部收购的商品。 在购进后发生的费用,作“商品流通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