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在遗嘱订立时应邀到场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一般须在两人以上,并应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在中国,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在场作证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均应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法第18条对遗嘱见证人还作了排除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 继承人、受遗赠人;(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认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子女、近亲属,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其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口述遗嘱 遗嘱执行人 ☛ 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立遗嘱时在场并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第三人。 ☚ 遗嘱人 遗嘱执行人 ☛ 遗嘱见证人witness to a wi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