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敦谨1803—1885
字筱山。长沙县人。清道光十五年 (1835) 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刑部主事、郎中、山东登州知府、河南南汝光道等职。咸丰元年(1851)擢河南署布政使。次年实授广东布政使,仍留河南署任。1853年总理信阳粮台。旋任河南布政使,率官绅办团练,调兵攻打捻军。后受命暂署河南巡抚。1858年,因欠解甘肃协饷降职,改任太常寺少卿。旋出任山东学政,擢大理寺卿。其后数年,历任山西、陕西、直隶布政使,河东河道总督、湖北巡抚、署山西巡抚。同治七年(1868)擢工部尚书,仍留署巡抚任。1869年调兵部尚书。次年调刑部,受命往南京会审刺杀两江总督马新贻案。1871年春还京,因病上疏辞官,返回长沙。光绪十一年(1885)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