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大提举修河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大提举修河司仁宗庆历间,黄河自商胡决堤,遂分北流、东流二道入海,水患成灾。朝廷先后设河渠司、都水监治理黄河。其下沿黄河南、北岸分段兴修水利处,则置都大提举修河司,因所在地而命名,分别总领所辖界分河埽修治等河事。如都大提举修塞北京第五埽决河司、都大提举大名府界金堤司、都大提举修闭曹村决口司等等。至元丰三年黄河南岸分别在怀、卫州,西京河阴,酸枣,白马设四都大提举河事司,黄河北岸则设澶濮、大名府金堤、东流南岸、东流北岸四都大提举修河事司。元祐二年又复置都大提举修河司,元祐五年十月二日罢(《宋会要·方域》14之21、23,15之2、6;《长编》卷307壬子、卷406丁亥、卷449癸巳)。 简称❶都大司。《长编》卷307壬子:“外都水监丞南司治河阴县,旧都大司为治所。分怀、卫,西京河阴,酸枣,白马四都大河事隶之。”《宋会要·方域》14之13:“诏内殿崇班、閤门祗候戴潜、高继密分充澶、滑、安利军、天雄军、濮、郓、齐州界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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