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都大提举河事官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都大提举河事官北宋都水监所属诸都大修河司提举官总名。其具体官称因时、因地而异,均设于兴修水利处,总领所在司治河公事及下属监埽官。如都大提举大名府界金堤、都大提举修二股河工役等事。 简称❶都提举官、都大提举。《宋史·职官志》5《都水监》:“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三十有五人。”《宋会要·方域》15之6:“黄河见管大小使臣一百六十余员,并委监丞以上奏举……欲乞今后河埽罢举官之制,……其都大提举即乞且如旧。”《宋史·河渠志》1:“(熙宁元年)六月戊申,命司马光都大提举修二股工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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