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保管费系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及以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1)各级材料采购及保管人员的工资;(2)职工福利;(3)办公费;(4)差旅及交通费;(5)固定资产使用费;(6)工具、用具使用费;(7)劳动保护费;(8)检验试验费;(9)材料贮存损耗;(10)其他零星费用。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由国家建委按收取费率的办法计算,并规定由各省、自治区自行规定费率(如辽宁省规定建筑材料为2.5%,其中采购1%,保管1.5%; 卫生设备1%,其中采购0.6%,保管0.4%)。其计算公式为: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由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以双方分摊,办法如下: (1)在生产厂(或供货点)交货者,采保费全归施工单位。 (2)在施工工地按发货单位数拨给者,采保费施工单位80%,建设单位20%。 (3)在施工工地按实数拨交者,采保费各收50%。 在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时,采购及保管费一律按文件规定全部计算,如遇有建设单位拨料时,应分给建设单位的保管费可在划拨材料价款中扣除。 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及仓库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资消耗、劳动保护费、财产保护费、检验实验费等。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 00003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