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刑事诉讼职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因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必然产生的职责和功能。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内容或基本的刑事诉讼职能,应当是原告的控诉,被告的辩护和法官的审判。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即人民法院的审判,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追诉(控诉)及律师的辩护,既有功能的意义,也有职责的意义。自诉人的自诉(控诉)和被告人的辩护,则只有功能的意义,而不具有职责的意义。自诉人、被告人可以行使其职能,也可以不行使其职能。刑事诉讼职能应当是法律所要求和允许的。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职能的范畴。 刑事诉讼职能是一个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对什么是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包括哪些内容等,在认识上均存在分歧。我国学术界目前对刑事诉讼职能的观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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