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荐新礼
金国皇室以新鲜时宜的食物,适时送往太庙作供品称荐新。历代荐新据其京师的位置与民族风俗的不一致,其荐新物品也各异。金国定制: 《金史·礼志四》: “荐新: 天德二年 (公元1150年) 命有司议荐新礼,依典礼合用时物,令太常卿行礼。正月,鲔,明昌间用牛鱼,无则鲤代。二月,雁。三月,韭,以卵、以葑。四月,荐冰。五月,荀、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麦仁。七月,尝雏鸡以忝,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尝粟与稷,羞以枣、以梨。十月,尝麻与稻,羞以兔。十一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鱼。从之。大定三年 (公元1163年) 有司言 ‘每岁太庙五享,若复荐新,似涉繁数。拟遇时享之月,以所荐物附于笾豆荐之,以合古者 ‘祭不欲数’ 之意’ 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