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金融机构纪委,根据1998年5月19日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发 [1998] 9号) 设立。各金融机构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与设立的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金融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简称金融机构纪委,根据199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8〕9号)设立。各金融机构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与设立的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