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稽核基本程序
在实施稽核监督业务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步骤、尽管稽核监督的对象不同、稽核监督的内容和要求不同、稽核监督的形式与方式不同、稽核监督的目标不同,但构成稽核监督业务全过程的基本工作规范和工作步骤是相同的。因此,金融稽核基本程序就是稽核监督业务的基本程序,又称一般程序。它包括稽核准备阶段、稽核实施阶段、稽核报告阶段和稽核处理阶段等四个方面。
稽核准备阶段 是实施稽核监督之前,围绕着本次稽核监督的内容和目标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四项工作:即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制定稽核实施方案和发送稽核通知。
组织准备包括:
❶确定稽核小组人选。稽核部门要选配适合完成本次稽核任务的人员参加稽核小组。稽核人员的政治条件、职务、技术职称、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结构要合理。对与本次稽核对象有关连的人员应予回避。
❷组建稽核组。将已选定的人选组成稽核组,由委派行稽核部门的领导指定稽核组的组长、副组长,负责对本次稽核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指挥。根据稽核内容下设若干专业稽核小组,由稽核组长指定专业稽核小组组长,具体布署和参与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❸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即向稽核组全体成员宣布稽核的对象,稽核项目的名称、任务、要求,并对组员进行具体分工,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职责清楚,又有利于发挥各人的特长。
资料准备包括:
❶搜集稽核依据,认真领会、正确掌握各种文件的精神、规定和要求,并对稽核依据加工整理,分门别类进行编辑,便于引证查找。
❷查阅被稽核单位前次稽核的报告、结论及处理意见等档案资料,并了解对问题的纠正情况。
❸了解被稽核单位近期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概况。
❹向被稽核单位索要稽核期内的有关资料。如批准的业务经营计划(信贷计划、保险业务计划)和财务计划、会计和统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资料、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业务报告、工作总结等。
❺根据已掌握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
❻根据本次稽核的内容要求,设计统计表式,把检查获得的资料、数据,用表格形式汇集、统计,以便于及时地发现问题、清晰地反映问题。
制定稽核实施方案包括:本次稽核的目的与任务;组织领导;稽核的范围和内容;稽核期限(亦称稽核期);稽核的方式与步骤;稽核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时间安排等。
发送稽核通知书: 由委派部门签发稽核通知书,一般可事先送到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单位接到“稽核通知书”后,在稽核组进驻之前,应做好情况汇报的准备。对于应急性和机密性的稽核任务,“稽核通知书”也可不事先发送,而是随稽核组进入被稽核单位时一并送交。故“稽核通知书”的发送时间,应根据稽核的目的与任务来决定。
稽核实施阶段 是稽核人员运用一定的稽核方法,按照实施方案稽核实施过程所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听取被稽核单位法人代表的汇报和实际检查。
听取被稽核单位法人代表汇报:稽核组进入被稽核单位后。
❶听取被稽核单位法人代表的全面汇报,必要时还要听取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汇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❷对自查汇报材料并结合已经掌握的情况,加以分析、研究,基本掌握被稽核单位稽核期限内的经营活动概况,初步列出主要问题的线索,作为现场稽核时的导向或入手点。
实际检查:主要包括:
❶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认真实施检查。每个稽核人员都要十分明确地掌握自己的检查内容、要求以及被检查的客体(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资料),按照稽核检查的具体操作程序认真加以实施。
❷检查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编制工作底稿、理出问题和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就是记录检查的全过程和检查结果。根据工作底稿记录的问题、情况等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加工整理,形成概念,理出问题,经稽核小组初步确认,即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取证。所取证据必须有说服力,即能客观地证实确认的意见是正确的,并能得到被稽核单位的认可。
❸优选最佳的检查方法。常用的方法,从时间上有顺查法、逆查法;从内容上有详细法、抽查法、全查法、选查法;从技术上有盘点法、核对法、分析法以及查证查询、检视等方法。稽核人员必须根据检查的内容要求,科学地选择一种或数种检查方法;必须根据检查要求和目标灵活地选择一种或数种检查方法。而且根据稽核人员自身对检查方法掌握和运用的熟练程度,选择最佳稽核检查方法。
❹汇总情况、核对事实、确认问题。一方面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决定对情况不明、问题不清、遗漏事项进行补检。并对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证据等资料进行汇总、筛选、整理、鉴别,对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列出检查发现重大的问题,原则性的、关键性的问题,影响较大的问题,性质严重的问题,屡犯不纠的老问题等,把这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表现、部分证据材料(视情况酌定),均需与被稽核单位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逐个、逐件、逐项进行核实。对他们提出的异议或数据、情节有出入的情况,稽核组应进行认真复查、核对,去掉情况不属实、数据有误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对问题逐个作出确认和定性。对问题性质、责任程度和责任量度要定得准确、适度。确认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不能任意“上纲上线”,也不能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坚持原则。
稽核报告阶段 是稽核组对本次稽核检查做出总结,向委派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包括对被稽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评价和处理。
报告阶段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❶编写检查文本和提送处理意见文本。稽核组把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鉴别、核实、“会诊”后,对所确认的问题,根据《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及中央银行的其他处罚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意见文本呈送委派部门。
❷撰写稽核报告书。稽核报告书是稽核组向委派部门报告本次稽核工作情况和稽核结果的文本。稽核报告书的内容一般包括:稽核概况、稽核过程、稽核结果、稽核结论、稽核评价、稽核处理和建议、稽核说明、稽核反馈和其他等部分组成。稽核概况又包括稽核种类、范围、项目、期限、方式、查清的主要问题和未查清的问题。若是全面稽核,还要简要地阐明被稽核单位名称、性质、经营业务的种类、经营规模、资产总量、组织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稽核过程,是稽核报告的主体部分,其内容是阐明实施检查的过程,如检查了哪段时间、哪些资料,查出了哪些问题,搜集了哪些证据,查明了哪些问题等。稽核结果是稽核过程的产物,稽核过程是实现稽核结果的过程体现。稽核结果是根据稽核内容,或按问题分别写出专题性的稽核结果,或者写出综合性的稽核结果。稽核结果是稽核结论的重要依据,必须写得具体、真实、准确。稽核结论是稽核组根据稽核结果所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稽核评价即稽核组根据查明的问题和稽核资料,对被稽核单位作出评论意见。评价一般分为肯定型的评价和否定型的评价两种类型。除某些特殊性的专项稽核(如重大事故的稽核)外,对常规性的全面稽核和一般的专项稽核,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等既有肯定性的评价,也有否定性的评价;既可对被稽核单位作全面评价,也可对某一职能部门作单个评价;既可作整体性的综合评价,也可作局部性的专题评价。评价一定要客观公正,以查清的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评价亦编入稽核处理和建议文本中。稽核说明,包括稽核检查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记事项、需要补充说明事项等。稽核反馈,是通过稽核检查,对中央银行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中需要完善的方面作出反馈,为中央银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能。其他,指稽核报告的标题、报送单位、编制日期、有关部门和个人签名签章等。
❸呈报稽核报告。
❹发送稽核结论通知书。
稽核处理阶段 是金融稽核基本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
❶报送稽核处理意见和建议通知书。“通知书”根据稽核报告中作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填入处理意见和建议通知书,呈报委派部门审批,并由委派部门领导签发,送被稽核单位才能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和建议通知书抄送执行部门和被稽核单位上一级行、同级中央银行的人事部门。被稽核单位在接到稽核处理意见和建议通知后,如有不服,在15日内可一边执行,一边向委派部门或委派部门的上一级行提出申诉,委派部门在接到申诉后,要在3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❷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❸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经济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办理。
❹向被稽核单位质询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