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部司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金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全国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所属有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宋初金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都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则主于太府寺,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勾考市舶、商税、茶、盐、香、矾等岁入之数,颁布度量衡法式等事。分六案:左藏案、右藏案、钱帛案、榷易案、请给案、知杂案。南宋时太府寺一度并归金部。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户部按地域分司,不设金部司。 金部司官司名。
职源曹魏有金部郎。金部之名始于此。晋置金部曹郎(《晋书·职官志》)。隋朝时始有尚书省民部金部司(曹)之称(《隋书·百官志》下)。唐朝贞观二十三年改民部为户部(《旧唐书·职官志》2)。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宋会要·食货》56之1《金部》:“《两朝国史志》),本司无所掌。” ❷元丰新制,掌库藏出纳、金银钱货支用及升、斗、尺、秤等度量衡之禁令(《宋会要·食货》56之1、3《金部》)。
简称与别名❶金部。全称应为尚书省户部金部司。《东轩笔录》卷9:“中使曰:‘诚如金部言,然则若之何以应中旨?”《长编》卷185,乙亥:“诏尚书省……金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宋会要·食货》56之1《金部》:“金部判司事一人。” ❷司珍。拟唐官称。《曾巩集》卷20《晁端彦金部员外郎制》:“财用金宝,有出纳之政;权衡度量,有制作之法。司珍之任,实典治焉。”《新唐书·百官志》1《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 ❸金。金部司略称。《老学庵笔记》卷6:“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司,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宋史·职官志》3《户部》:“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