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客货运服务基金
为调动各铁路局客货运服务的积极性,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所设立的一种专项基金。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包括: (1) 站台票收入; (2) 送票费、订票费收入; (3) 行李包裹保管费和货物暂存费收入; (4) 货签、运单费收入; (5) 车站经营的客货运服务事业的盈余等。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不上交铁道部,由各铁路局用于为提高客货运服务质量的生产设备和工具设备的添置,维修,以及为改善客货运服务条件的小型设施的添置。具体使用范围是: 新建和维修客货站台、货场、围墙、栅栏、雨棚、仓库、照明、排水、饮水设备、洗刷消毒消防设施等,购置和修理车站列车用票箱、票柜、票剪、计算机、点钞机、点票机等设备及防湿篷布、衡器、运送行李的交通工具、饮水及清扫用具、服务用的广播设备、书报杂志等。在会计核算中,应设置“专用基金——客货运服务基金”帐户,反映该项基金增减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