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庄四5501名钱庄。客话。福建永定下洋〖 〗。   各种商店 各种商店街市的商店:街肆 市中店铺:市肆 卖物的小屋:贾区 卖咸鱼的铺子:鲍鱼之肆 鲍鱼之次 在凉棚里开的小店:露店 制造和买卖金银饰品的铺子:银楼 户外的售货处:摊(摊点;摊子;书~;摆~) 就地出卖货物的摊子:地摊 大商店:商场 某些规模较大的商场或专业市场:城(家俱~) 规模大或做批发的商店:庄(银~;饭~;布~) 较大的商店:商行 较大、货物较全的商店:行 介绍买卖货品的商行:行家 名气大顾客盈门的商店:叫字号 总商店:总店 总号 分设的商店:分店 支店 没有营业执照的商店:黑户 杀人劫货的客店:黑店 ☚ 商店 服务性商店 ☛ 银庄清朝皇庄之一,隶内务府。顺治初年设立。主要分布于京畿 (今北京近郊)和山海关附近地区。有带地投充和承领官地两种形式。由庄头负责经营,以交纳银钱货币地租而得名。 银庄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宗室庄田中自始至终以征银为本的农奴经营单位。顺治(1644—1661)初,畿辅地区带地投充和不带地的单身投充者愿领地设庄之汉人,特命为纳银庄头,计设庄132所,是为银庄,归内务府管属。分布于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天津、宣化等府州县。随后,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区,也相继设立。在畿辅的庄头内,拥有庄地9至28顷者,计有35人,岁各率庄户纳银100至700两不等;有地8顷以下者计97名,各以每亩纳银1钱1分计征。庄头被革,由其子弟、亲族人顶补者,必须先代完旧欠,原庄头亦不治罪;若由别姓顶补者,不究旧欠,原庄头予以治罪,发粮庄内充当庄丁。皇子分封分府时,例有银庄之赐。皇庄、王庄中皆有银庄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