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务收支计划
银行在一个计划年度内确定全部收入和应付的支出额度以及收支相抵后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利润计划、成本计划、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计划。它是在银行综合信贷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也是编制和审批经济核算指标计划的基础和依据。其具体内容包括: 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业务支出和企业管理费等。其中营业收入,包括各项贷款利息收入、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结算罚款收入等; 非营业收入,包括上存总行资金和专业银行占用资金的利息收入、出纳长款收入等。营业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金银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损失款项支出、结算赔款支出、邮电费支出、业务印刷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 非营业支出,包括借用总行资金和专业银行存入资金的利息支出、出纳短款支出、离休、退休、退职费、信用社亏损补贴等。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公用杂费以及各项专业支出等。收入扣除支出,即为银行的经营成果——利润或亏损计划。它的编制一般采取计算和预测两种方法: 凡是与业务量的变化成等比例或近似等比例的各项收入计划,又采用计算法编制; 凡是与业务量的变化不成等比例变化的各项收入计划,采用预算法来编制。银行财务收支计划按年度编报,待上级行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如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可在第三季度编制调整计划,报上级行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