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伙制度
旧中国采煤业中,包工头(或其亲属)为外地单身矿工提供食宿,对矿工进一步勒索的一种制度。多数包工大柜都兼营开设锅伙的业务,并且规定,矿工在哪家大柜里做工,就必须在哪家大柜开设的锅伙中吃住,否则就要被解雇。开设锅伙的老板,利用单身矿工无处栖身的处境,在锅伙里为矿工提供极端低劣的食宿条件,却收取高额的锅伙费用。实际上是包工头利用包工大柜对工人进行剥削的延续和补充。在这种制度下,矿工不只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遭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剥削,还要在消费过程中作为生活资料的购买者再经受包工头的剥削。是包工头统治和奴役工人的重要一环,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使工人生活更加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