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省内重要地区的军事长官。由大总统简任,一般为师长、混成旅长等兼充。也有设镇守副使者,如福建省。
镇守使
近代武官名。北京政府时期所置,为驻守各省重要地区的军事长官,统辖兵力为一混成旅或一师,有的也兼管民政或其他事务。有些地方还设有镇守副使。
镇守使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的省内一地区的军事长官。辖军队一混成旅或一师。
地方军政长官。设于省内重要地区,负绥靖地方之责。镇守使由大总统就中将或少将中简任。一般多由师长,混成旅旅长或旅长兼充。某些镇守使并设有副职,称为镇守副使。镇守使的官署称为镇守使署。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九月五日公布的《镇守使署条例》规定, 设参谋一至三人(设置二人以上的以其中一人为参谋长),副官一至三人(设置二人以上的以其中一人为副官长),军需官、军医官、军法官各一人,书记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