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的一部分,1992年底完成。充分利用长江流域内各省、市、区同期规划资料,经过分析论证,确定长江流域1993~2000年水土保持规划的两个目标方案。第一方案为高目标方案,规划到2000年完成治理面积24806.7万亩,治理程度达到30%,平均治理进度为3%;第二方案,规划到2000年共完成治理面积16336万亩,治理程度达到19.7%,平均治理进度为2%。另外,还规划了长江流域的重点防护、重点监督和重点治理区,制订了滑坡、泥石流预警减灾与崩岗治理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