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费
太平天国给每户颁发门牌时征收的费用。大体按资产多寡而定。由于省、郡、邑、乡、镇各自为政, 无统一标准, 故出现或三百至五百文, 富户亦有千文不等, 或多则千百洋, 少则一二角。一般征收额在一二元左右。计征单位或银元, 或钱文, 或米粮实物。纳费后发给“执照”。现存上虞县右贰军帅季发给乡民金翰飞缴纳门牌费洋二元五角、钱一百文的 “执照”一张。该费一般只在领牌时缴纳一次, 但亦有例外, 如在海宁花溪镇某图, 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1861) 6月领牌时, 每块收费一元四角, 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5月 又颁发一次, 每块二元五角。在常熟据《海虞贼乱志》载,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1860)11月是按户缴费, 量力多寡, 并无极数。1862年则是数百至数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