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 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 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按正犯处罚,而被利用者则无罪。中国刑法中没有间接正犯这一概念的规定。 间接正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无罪过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利用精神病人或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对犯罪毫无认识的人实施犯罪等。这时被利用者实际上只是利用者的犯罪工具,真正实行犯罪的是利用者,应按正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