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架税
即房屋税。783年,唐德宗(780~805年在位)下令征收间架税,以充军用。规定:屋宇两架为间;按房质量好坏划分为三等纳税:上等每间纳钱2000,中等1000,下等500;虚报者,隐匿一间杖60。五代时期继续征收房屋税,并出现了预借房屋税。
各种赋税
各种赋税
按人丁计算的赋税:人税 丁赋 丁钱 丁银 算赋 赋算 口算 口赋 口钱 丁身钱 身丁钱 人口税
按税率交纳的赋税:课程
农民的赋税:甿税
正额的赋税:正税 正粮 正项
正税赋和杂税:课羡
国家规定的正税:课本
春季的赋税:春税
秋季的赋税:秋课
常规的赋税:经赋
固定的税赋:常赋
定额的税赋:常课
额定的赋税:额赋
国家规定的赋税:国赋 国课
法定的赋税:正供
正赋以外的附加税:余赋
正税外外加的赋税:杂税 杂课 杂变 雁税 科配 科调 桩科 附加税
田赋外附加的赋税:田捐
宋代苛捐杂税的一种:钞旁钱
按房屋间架及等级所征收的杂税:间架(间架税)
繁重的赋税:暴赋 暴税 繁科 烦敛
苛重的赋税:苛杂 苛捐(苛捐杂税) 榷酒征茶
非常沉重的赋税:毒赋剩敛
☚ 赋税 征收 ☛
间架税
间架税
亦名 “税间架”。唐代房屋税的一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德宗建中四年(783), 以军用不足为名, 根据判度支赵赞的建议, 推行间架税及除陌钱。按间架税规定, 凡屋两架为一间, 分为三等, 上等每间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官吏秉笔推算,入人家统计房屋间数, 按间数等级征税。凡隐匿一间, 杖六十, 告者赏钱五十缗。有人房屋甚多, 而其他资财甚少, 出钱动辄数百缗, 民以为苦。一般居民亦不堪此负担。德宗兴元元年( 784 ) ,泾原兵在长安哗变,尝向民众提出: “不税尔间架除陌”口号,唐政府始被迫废除。
唐代征收的房产税。德宗建中四年(783)在户部侍郎赵赞宗建议下,规定房屋两架为一间,分三等,上间出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隐匿一间,受杖六十。检举者给赏。征税时,主管官史专横舞弊,百姓深受其苦。贞元元年(785)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