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员大臣参加核心内阁的国务大臣。英国1937年国王大臣法规定,英国内阁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两种,组成内阁的为阁员大臣,其他的“外围”大臣为非阁员大臣。除本身职务外,参与整个内阁的最高决策,对整个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除首相外,外交、国防、财政、内政、掌玺大臣、大法官、枢密院长等主要大臣通常为阁员大臣,人选由首相决定。 阁员大臣又称“内阁阁员”。英国政府中入阁的内圈大臣。多为执政党领袖和各重要部院的首长,如首相、掌玺大臣、枢密院院长、大法官、财政大臣、商务大臣、首席海军大臣等。这些人负责决策,由非阁员大臣即外圈阁员(如大臣、副部长、执政党督导员等) 负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