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却违法事由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术语。即某一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是根据某些事由可以排除行为的违法性,这些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由就是阻却违法事由。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它是违法的,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些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阻却违法事由主要包括:(1)紧急行为阻却违法性,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难、自救行为。(2) 常态行为阻却违法性,包括法定职务上的正行为、业务上的正当行为、社会相当性的正当行为、被害者承诺的行为、医疗行为。(3) 阻却违法特殊类型,包括自损行为、危害轻微行为、劳动争议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阻却违法事由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 法定阻却违法事由。即刑法明确规定的阻却违法性的事由。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刑法明文规定的阻却违法事由一般包括: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令的行为、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业务上的正当行为等。(2)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即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刑法学说或判例所主张的阻却违法事由。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一般包括: 被害人的同意或承诺、被容许的危险、义务冲突、自损行为、自救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