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劳工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劳工法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的劳动法典,是阿拉伯也门共和国调整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1970年以“第五号共和国法令”颁布施行。共10章185条,另外还包括两个附表。分为总纲、雇佣、专业培训及招收妇女和儿童、单项工作合同、联合工作合同、工资与工时、保护和医疗服务、工伤、工会、劳务委员会和调解纠纷等十个部分。第一章“总纲”规定了本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雇佣”规定了业主雇佣工人的条件、手续以及失业者受雇佣的条件等。第三章“专业培训及招收妇女和儿童”规定了实习工人的专业培训以及业主招收女工、童工的条件、各种限制性规定等。第四章“单项工作合同”规定了业主与工人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废除、违约赔偿等问题。第五章“联合工作合同”实质上规定的就是工人团体或工会与业主之间集体协议的签订、终止等内容。第六章涉及的是工资与工时,包括“工资与工时”、“工资的最低限”、“工作时间”三个部分。第七章“保护和医疗服务”规定了业主所应当采取的各种劳动保护措施及必须给工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第八章“工伤”规定了各种工伤的处理办法、受伤工人所享受的权利及业主所要承担的义务等。第九章“工会”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宗旨、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条件等。第十章“劳动委员会和调解纠纷”明确规定:“本章的规定适用于业主和工人之间个人或集体的矛盾纠纷”。(第一六二条)因此本章规定了劳动纠纷的仲裁机构和处理程序等。附表1是“被认为是部分残废的情况”一览表,附表2是“职业病”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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