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1935年成立。总行设在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其职能: 发行货币; 代理国库; 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 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监管全国金融业等。
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
阿根廷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35年。总行设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受经济部领导,负责国家货币发行,代理国库,发行政府债券,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及使用,参与制定并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实施政府货币信贷政策,根据法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监督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❶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开设,分支机构的增减,资本构成的改变,机构的清理、合并及撤销等,均须经其裁定。
❷规定准备金比率及资产负债之间的其他比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供再贴现服务,管制各机构的外汇业务。
❸制定和公布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会计标准和报告制度,必要时有权派人对各机构的财务情况和帐簿进行检查。
❹全权负责监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机构法》的情况,对违反该法律和中央银行有关规定者, 中央银行可视情节分别施以警告、传讯、罚款、停办部分业务以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对触犯刑律者,中央银行亦可作为起诉人提出诉讼。
此外,阿根廷共和国中央银行还负责外汇管制工作。进口商进口付汇应向中央银行申请外汇,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收入的外汇经商业银行出售给中央银行。外国人向阿根廷提供贷款,必须向阿中央银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