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屈1 附合 ☛
附合 附合附合别人的说话:帮腔 唱影 打顺风锣 随葫芦打汤 赞成附合:赞和 顺从附合:顺合 顺附 趋从附合:乡和 假装附合:诡和 彼此附合:影合 无原则地附合:苟合 没主见,附合他人:逐影随波 高声附合、赞同:高赞 众口附合:潝潝(潝潝訿訿) 噏噏 迅即附合:从风 附合的人很多:一唱百和 一唱众和 一倡百合 (附和赞同:附合)
另见:追随 顺从 同意 无主见 迎合 ☚ 附合 附和 ☛
附着 附着附(附上;附著;~合;凭~) 丽(丽着;附丽) 巴(巴住;~锅;~稳) 搭 凭依 沾带 凑泊 凑拍 傅著 附着于山:丽山 附着于天:丽天 丽霄 丽云 丽玄 附着于正道:丽正 附着于水中:丽水 因接触而黏附着:沾 黏性的东西附着在其他物体上:黏附 粘附 沾惹 附着在手上:着手 ☚ 黏 燃、爆、熄 ☛
附会 附会附(附致;附合) 体贴 傅丽 把性质截然不同的事物说成同样的:混为一谈 并为一谈 把讲不通的或不相干的道理、事情硬扯在一起进行解释:凿(穿凿附会;附会穿凿;傅会穿凿) 事后附会:追合 (把没有关系的事物说成有关系:附会)
另见:解释 勉强 歪曲 ☚ 附会 牵强附会 ☛ 附合“添附”的一种。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法。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互为重要成分,非经拆毁不能分开或分离则耗费过大的法律事实。有两种情况,一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附合以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新的财产原则上归不动产所有人所有,动产所有人可取得与其财产相当的补偿; 二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这种附合仅限于没有经过加工的情况,民法上一般以动产的价值大小或动产之间的主从关系来区分其效力。价值相当或无主从之别的,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的价值共有合成物。价值不等或有主从之别的,财产价值大的所有人或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 附合 附合添附的形式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虽能辨认原物,但已不可分离,或强行分离代价过高的法律事实。通常有两种: (1) 动产附合,指动产之间的结合,此种附合物称为合成物,为各所有人按自己的动产在附合时的价值所共有;如一方动产的价值显然高于他方的动产,或物能区别主从时,也可由价值高的一方或主物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并向他方支付补偿金;当各方原物的价值不相上下时,则发生共有。(2) 不动产附合,一般专指动产附合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动产所有人取得该附合物的所有权,并支付补偿金给动产所有人。附合与混合的区别是: (1) 附合既发生于动产,也发生于不动产,混合只发生于动产;(2) 在附合物中,原物尚可辨认;在混合物中,原物已不能识别。 ☚ 混合 动产附合 ☛ 00000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