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业性生产企业附属于建筑企业、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性企业。它的特点是:有自己的生产经营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计算盈亏;直接为企业的施工生产服务,主要是向企业内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劳务、动力、预制品或木材制品等;在满足本企业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对富余的产品或劳务、动力等可向外提供;在生产的组织和生产的工艺上与一般工业企业相同。它与辅助生产部门的区别在于:辅助生产部门不实行内部独立核算,没有单独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计算盈亏。 附属工业性生产企业,在成本核算及其成本项目划分上,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设置和使用上,采取不同于工程施工生产核算而类似工业企业经济核算的方法。它在成本的计算上可以采用简单法、分类法、分批法和分步法进行。 附属企业按其隶属关系,有以下两种类型: (1)公司所属的附属生产企业。如木材加工厂、预制构件厂、机械化站和运输队等等。这类附属企是业,公司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有自己一定的经营资金,要计算比较完全的产品和作业成本。计算本单位范围的盈亏。 (2)总公司(或工程局)所属的附属企业。如木材加工厂、预制厂、金属结构厂、修理厂、运输公司,等等。这类企业,主要是为局属或总公司所属的工程施工服务,有自己的经营资金,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要核算完整的产品或作业成本,全面计算企业的盈亏。这类企业,在经济上和生产组织、工艺过程方面,已是工业企业,与一般的附属企业不同 附属企业,按其生产业务来分,有: (1)从事结构件和某些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机械设备的制作的企业单位。如预制构件厂、大板厂、金属结构件厂、采石采砂场、搅拌站和建筑机械制造厂等。 (2)从事物资运输、机械设备修理等业务的附属企业。如运输公司(汽车队)、机械配件厂和机械动力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