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禄1905—1976
金寨县人。1929年参加商南起义,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皖西北商城游击大队中队长、皖西北道区军事指挥部交通部大队长、皖西北道委特务队政治指导员、红四方面军团政治处宣传队队长。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委、通信科副科长、军分区副政委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副政委、中共冀南五地委委员、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后勤部政委、冀南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冀南军区政治部主任。1949年后,任河北军区唐山军分区副政委、中共唐山地委副书记、华北军区后勤部营房管理部政委、天津市公安总队第二政委、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政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兼公安部队军事法院院长。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