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陈国等献金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陈国等献金案 陈国等献金案东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庐江郡皖县民男童陈爵、陈挺在湖边钓鱼,发现有数百千枚如铜钱大小的黄金,回家报知陈爵的父亲陈国(字君贤),与邻居同往采取,共得十余斤。陈国报告了皖侯国相,相又上报太守,派遣属吏收取,使门下掾程躬奉献朝廷,奏报了发现黄金的经过。明帝下诏书说:“如章则可,不如章,有正法。”明年,陈国等上书控告郡太守收取了他们发现上缴的黄金,却没有付给应得的报酬。明帝下诏质问庐江郡为什么不给金价。该郡呈状申辩说陈国等人是从官湖水中采得黄金,并非私人池渎,因此没有付给报酬。诏书还报说: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陈国等人上交黄金的价钱。官府照此办理,才使案件得以解决。 ☚ 河南县亡失官钱案 楚王英谋反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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