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上、限下项目
“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简称。投资额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投资额度的建设项目,称为限上项目; 投资额小于规定的投资额度的建设项目,称为限下项目。个别重要项目,即使投资额未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经国家指定也可作为限上项目。按限额划分建设项目始于1952年,其目的是为了按限上、限下的规定来分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1960年以后改按大、中、小三种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但对更新改造项目仍实行限额制划分。如规定投资额等于或大于3 000万元的为限上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小于3 000万元的为限下更新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