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fēifǎ-jūjìnzuì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以拘留、监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 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擅自将公民拘捕监禁,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决定,继续对人犯予以关押,或者使用殴打、捆绑、隔离审查等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监禁指剥夺了被害人的行动自由,但被害人不一定处于绝对不可能脱离的境地,只要脱离监禁有很明显的困难就行了。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不论作为或不作为,只要采取非法手段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均可构成本罪。(3)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4)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中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指以拘留、监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革命根据地,1931年《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第20章“私擅逮捕监禁罪”规定:私擅逮捕或监禁人者,处2年未满1月以上有期徒刑。因犯本章之罪致人死伤者,援用杀伤罪各条处断。1942年《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规定: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淮海区行政公署专门制定《淮海区公务人员非法拘押惩处暂行条例(草案)》规定: ❶公务人员违反本条例之规定,应由任免机关酌情给以行政惩戒。 ❷情节重大的,由司法机关处以拘役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 ❸公务人员对于拘押之人犯犯有其他罪行者,依有关法规之规定进行惩处。1948年4月1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禁止非法拘捕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的布告》指出禁止任何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商店拘捕扣押、审讯、处罚、没收等侵犯人权一切行为,违者概以侵害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原则确定在历次宪法中。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1982年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3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 堕胎罪 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 非法拘禁罪非法关押、拘留、监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禁时间长短及有无造成其他危害结果,不影响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