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革命根据地的离婚手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革命根据地的离婚手续 革命根据地的离婚手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赣苏区规定:离婚须经区苏维埃批准,并登记其离婚条件。鄂豫皖苏区规定:离婚须向苏维埃内务委员会的婚姻登记处登记。如有一方坚决不同意时,应做必要教育工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统一规定:男女离婚须向乡苏维埃或城市苏维埃登记。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对离婚问题规定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 革命根据地的法定离婚条件 革命根据地对离婚后财产处理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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