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幽桐1908,一说1909—1985回族,女,吉林宁古塔(今属黑龙江宁安)人 中共党员。著名法学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全国妇联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等职。译有《日本民权运动史》。 原名:韩桂琴 韩幽桐| 韩幽桐遗体告别仪式在京举行 | | 人民日报1985年3月28日 | 女中豪杰——记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幽桐 韩幽桐 | 张 默 徐葆璟 王 迪 | 民主与法制1985年4期 中共党史人物传第30卷第28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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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幽桐1908~1985女。吉林宁安人。原名韩桂琴。1932年毕业于北平大学法商学院。1933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当研究生。1937年回国,改名韩幽桐。曾任西北联合大学教授。皖南事变后被派往香港,在廖承志领导下工作。1946年4月,被选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任省教育厅厅长。1947年,担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兼任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校长。1949年夏任天津市教育局局长,党支部书记。1950年调到北京,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副司长,负责工农速成中学的工作。1952年担任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54年调任最高法院民事庭副庭长。从1954年开始,连续被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7年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1958年冬调任刚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监委委员、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63年到北京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总支副书记、副所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书记处书记。1964年3月率代表团到布达佩斯出席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第八届大会,并作了长篇发言。“文革”期间她受到了严重摧残和迫害。1975年2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1978年以后,她担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法制组组长、全国妇联执委和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社科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平时国际法》、《宪法论》、《怎样研究国际问题》、《走向民主》等。她提倡妇女解放,在婚姻法学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