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从严原则从保护人体健康出发,对饮用水加以更严格的保护,是各国水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的基本精神。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就此作了以下规定: (1)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对饮用水的要求最为严格;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生活饮用水源地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使其符合规定的用途; (3)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 (4)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水体不受污染;已有的排污口,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