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提单背面条款之一。是规定提单所适用的法律的条款,即该提单根据什么法律制订,有关提单的争议应依据什么法律解决。首要条款通常列为提单背面条款的第一条,它所订明适用的法律条款应结合到提单当中。首要条款所规定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有关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也可以是一国的国内法,如《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它是根据承运人的意志所选择并印刷于提单条款之中的。通过首要条款可以扩大有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例如《海牙规则》仅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对于非缔约国来讲可以通过首要条款的规定从而达到适用《海牙规则》的目的。以“中远”公司提单条款为例,其第三条规定:“有关承运人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首要条款
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在提单上的,凭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第10条规定,只有在海牙规则的成员国签发的提单才适用海牙规则,而在非海牙规则的成员国签发的提单则不适用于海牙规则。由于缔约国签发的提单受海牙规则约束,非缔约国签发的提单则不受海牙规则约束,这对国际航运公司的业务活动带来很大不方便。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所以在许多海牙规则缔约国船务公司的提单上都写上首要条款,以扩大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使在非海牙规则的成员国签发的提单亦适用于海牙规则。目前,大多数船公司的提单上都列有 “首要条款”。如我国不是海牙规则的缔约国,海牙规则对我国不具有约束力,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其提单条款第三条规定:“有关承运人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和豁免,按海牙规则办理。”这样,海牙规则也适用我国远洋公司签发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