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地租
亦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 封建地租的最简单、最原始的形式。即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使耕种其土地的农民无偿地为他提供劳役,直接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地租形式。盛行于封建社会初期。其特点是: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截然分开的,农民必须用一定的时间(每周2-3天,农忙季节延长)和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无报酬的劳动,还要无偿地为地主做许多杂役,如运粮草、打柴、筑路、修屋等,其余的时间才是在自己份地或租地上劳动,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 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地主的劳动是在暴力强制下的劳动。随著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劳役地租逐渐为实物地租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