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地租
亦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在旧中国通称力租。 地主强制耕种其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劳役的地租形式。它是封建地租最简单最原始的形式,盛行于封建社会初期。其特点是:农民必须用一定时间和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剩下的时间才在租地(或份地)上为自己劳动。 此外,农民还要无偿地为地主做许多杂役。 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分开的。农民为自己的劳动积极性较高,效率也较高,而为地主的劳动则相反。这种地租形式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逐渐被实物地租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