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构明判嫡庶案
此案发生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高构在开皇初年官拜兵部侍郎,后转户部侍郎。当时内史侍郎晋平东与其兄之子晋长茂争嫡位,尚书省无法断案,朝臣为此三议而不能决。最后,高构公正合理地予以断决,受到文帝好评。为此,特意召他入殿并对他说:“嫡庶者,礼教之所重,我读卿判数遍,词理惬当”。特赐米百石于高构。高构也因此闻名。立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袭爵。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当徒二年;而立嫡违法者,也要徒一年。立嫡的标准是“嫡妻之长子为嫡子”,若不依此立,则为“违法”。又依《封爵令》:“无嫡子有罪疾,立嫡孙”。此案高构断决的结果,史书无明确记载。据情推断,若晋平东为嫡长子,其兄为庶出,则平东为嫡,当袭爵;若其兄为嫡长子,无论晋平东是嫡出或庶出,其兄不在世,兄子应为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