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授权复核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并负有对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 各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职责,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只能是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 范围内的重大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