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国家银行
匈牙利的中央银行;兼办商业银行业务。匈牙利国家银行的前身是1924年设立的匈牙利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947年人民政权将其国有化,匈牙利国家银行成为以股份公司形式活动的法人。根据匈牙利国家1967年第36号法令规定“匈牙利国家银行是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的发行银行和匈牙利国民经济的中央银行”。总部设在布达佩斯,总行共有30个职能部门。在全国设有19个州分行,71个支行,并在海外有5个代理处和2个附属机构。 匈牙利国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执行发行银行的任务是: ❶ 维持货币价值,而且为了国民经济的利益,使流通中的国内支付手段的数量保持在国民经济需要的程度上,并以此确定现金和其他支付手段的比例; ❷ 发行钞票和硬币,以便有适当数量的支付手段进行现金支付; ❸ 银行的工作要符合政府在国民经济计划范围内批准的信贷和利息原则,而且要保持已批准的贷款和贷款来源的比例; ❹ 储存黄金和外汇。 匈牙利国家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任务是: ❶ 提供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❷ 它是唯一有权为国家、国家机关、合作社和社会机构——法律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设账户和在这些机构之间进行结算的银行; ❸ 在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关系中办理付款、贷款和其他业务; ❹ 执行管理贵重金属方面的任务。 此外,匈牙利国家银行是具有统管外汇管理权、实行外汇垄断管理的国家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