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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中央新设机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中央新设机构

1.责任内阁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总理大臣一人掌参画机要,处理国政,
为国务大臣的领袖。
法律诏令,事涉一部
或数部,会同有关国
务大臣尾署名衔,会
议时担任议长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新设
的重要机构有总理各国事务衙
门,及其有关机构。光绪中,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首,又新设商部、
巡警,学部三部及财政、练兵
税务三处;继又改组部院各衙
门,共为十一部;宣统三年(公
元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原来
中央机构中的军机处,内阁,六
部、理藩院,詹事府,通政司,
太常、光禄、鸿胪、大理、太
仆五寺已不复存在)。国务大臣
以各部大臣充任。各厅局的官
属有佥事、艺师、艺士、录事
等。法制院隶属于内阁,掌制
协理大臣一人为总理大臣的副贰
阁 丞 综理阁务


厅 长
副厅长
一人
一人
掌宣布诏令,办理奏折,
公文来往,保管图书、
档案及会计、庶务事


局 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起草诏令、制敕,管
理藩封勋级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稽察行政效率,考核
职官工作
订法制,有院使、副使各一人,
参议、参事、佥事、录事视事繁
简酌置。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调壹统计,刊行年鉴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颁发印信,编辑官报





外务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外交事务所属储材馆,提调、帮调各一
人,由本部司员内选派。文案、
支应、庶务,俱派员分管其事。
出使大臣(分一、二、三等,掌
国际交涉,参赞为之副,下有领
事,掌保护华侨)、税务处(总
税务司以下各官都受其节度)
亦隶属于本部。


左丞
右丞
一人
一人
综理部务,凡承办机要、
考核司员、编存文卷、
筹核经费等事,均为
其职掌。各部同。


左参议
右参议
参事
一人
一人
四人
审议本部法令及审议各
司重要事务。各部同。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各国使臣觐见、会晤、
请赏宝星、奏派使臣、
更换领事,及本部司
员升调保奖等事务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铁路、矿务、机器制
造、军火、船政、聘
用洋员、招工、出国
学生等事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关税、商务、行船.
华洋借款、财币、邮
政以及本部经费、出
使经费等事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界务、防务、传教、游
历、保奖、恤赏、禁
令、警务、词讼等事务


民政大臣
副大臣
一人掌管民政本部直属机关有内、外城巡
警厅,内、外城预审所(后属法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部),京师习艺所,工巡捐总局,
路工处,缉探总局,消防队,
高等巡警学堂。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五人
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
自治,编查户口,整
饬风俗、礼教,核办
保息、荒政、移民、
侨民各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五人
掌核办行政警察、司法
警察、高等警察、巡警
学堂及教练巡警等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
土地面积,稽核官民
土地收放买卖,核办
测绘,审定图志等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一人
二人
四人
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
程,稽核京外官办土
木工程及经费报销,
保存古迹,调查祠庙
等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防疫卫生,检查医药,
设置病院各事


度支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综理全国财政和管理各
省田赋、关税、榷课、
漕仓、公债.货币、
银行、会计事务
承政、参议两厅,均置郎中
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金银库,
置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
事二人;收发稽察处,置员外郎
一人,主事二人,掌各司受事付
事;清理财政处;核捐处(暂
设);统计处。直属机关有宝
泉局、土药统税总局、造币总
厂、财政学堂、造纸厂、币制
局、印刷局。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各省田赋的征收,筹
议垦务,清丈田亩,查
核内务府、八旗庄田
地亩,稽核蠲免、缓
征等事务
郎中三人掌各省漕务,稽核京外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三人
各仓存储、支放及各
省兵米谷数,并筹备
赈抚等事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考棱进出口税则;查
核各关出入口货物税
收数比较,及各常洋
关、各省税收事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三人
掌各省盐法,盐课奏销,
稽核盐引事务,兼管
茶引茶课、土药等税
务及筹议专卖各项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理全国各地矿务,铜
铅运务,筹铸贷币,稽
核银行、造币厂、印刷
造纸等厂局,报告核
计各省购买钢铅事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三人
掌稽核国库出入款项、
各省报解京饷、各项
经费收支,盘查三库,
核议苏杭织造奏销并
各省司道库储以及本
部饭银出入诸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
及驻防官兵俸饷、养
廉、养赡、红白事赏及
各衙经费事项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三人
掌稽桉全国陆海各军、
在京各旗、各处驻防
及绿营、警兵饷项及
各省报解协饷等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六人
四人
掌筹拨京协各饷、稽核
各项工程经费、路矿
邮电本利、福建船厂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经费报销以及一切官
有财产出入事宜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核全国财经收支,编
造预选、决算表册,
汇纂各部各省财政统
计,核定各省特别经
费报销,颁布各项簿
记法式;颁布国家公
债及核算归还外债等

学务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劝学育材,稽颁各学
校政令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司务
厅、翻译图书局、京师督学局、
学制调查局、教育研究所、高
等教育会议所、官报所。直属
机关有国子监与大学堂。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五人
六人
掌机要及文件往来,并
审核图书典籍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大学及高等学校、政
艺专业等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六人
掌师范及中、小学校,
各以其法定规程,稽
督课业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农工商学校,并审核
各省实业,为民兴利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
及教育恩给


陆军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务其暂设者尚有军实(职同旧
武辟司)、军收(职同旧太仆
寺)、军学(掌学校教育、队
伍操演)等司。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司长
副亩
一人
一人
掌经费出入,文牍收发,
各官差缺,司员功过
及全部庶务;凡不隶
他司及应会同各司办
理事项均归其管理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一切制度、
编制、征调、补充及
军械制造、交通建筑
等审验法式事项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陆军官佐任补、绿旗防
营员弁的升调奖惩、
恤赏及各项武职的荫
袭、引见、验放等事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卫生、治
疗、医药器具及军医
升调、教育等事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司法、刑
罚、审判、监狱、陆
军法律,解释军事条
约,研究军事法律


计长一人掌监督陆军部属军队、
学堂、局、厂等处所
用军费确数,实行会
计检察及复核各项预
算、决算


海军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海军,稽核水师原为海军处,内阁成立,改
为海军部。
参谋官一等
二等
二人
四人
掌参订改革
参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
秘书官六人掌机密及文牍收发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司长一人掌海军规划、考绩、驾
驶轮机等事
 


司 长一人掌修造船舰、检校器械
并管军港工程等事


司 长一人掌海军教育、训练、谋
略等事


司 长一人掌人员升迁调补、差缺、
机密公牍函电及承发
文件等事


司长一人掌海军经费及服装、军
粮等事
军法
司长一人掌同陆军部


司长一人掌海军卫生、疗伤、医
药及军医教育等事
主计
计长一人掌同陆军部

司法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司法、监理大理院
及京内外审判、检察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收发
所、律学馆、统计处、宪政筹
备处、钦命事件查办处。直属
机关有修订法律馆、看守教练
所。


左右丞
参事
各一人
二人
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
办秋审、朝审,兼核恩
赦减等各事,任命调
整所辖京、外各职,区
划各审判厅辖地以及
检查司法警察等工作
助理厅务


左右参议
参事
各一人
二人
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编
纂条例,评核驳议稿
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
助理厅务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四人
四人
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
院、各裁判厅、局及
直隶、察哈尔左翼、
两广、云贵的刑事、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民事各案件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告
死刑及四川、河南、
陕西、新疆、乌里雅
苏台、科布多的刑事、
民事案件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京、外奏咨藏等盗犯,
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
事,及奉天、吉林、黑
龙江、山东、山西、察
哈尔左翼、绥远城、归
化城刑事、民事案件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五人
掌办理教典,颁降条款
清理庶狱及江苏、安
徽、江西、福建、浙
江、湖南、湖北刑事
民事案件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法部各员的升补降
调、奖惩考核、京察等
事,及考验法官、律师、
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各省监狱警察 习艺
所罪犯名册、衣粮费
用,编纂牢狱规则,统
计书表等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法部经费支出、预决
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
充公的赃物财产、习
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
各项统计书表报告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奏折翻清,誊缮专折
和汇奏速议、核议各
省的折件,值日递折
递牌,保管部印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农工商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农工商政令,专司
发展实业
本部所属有特设专门职员
一、二等艺师、一、二等艺士。
直属机关有:商务官报局、
商报馆、商律馆、商标局、公
司注册局、权衡度量局、工业
试验所、化分矿质所、劝工陈
列所、首善工艺厂、京师艺徒
学堂(后改为工业学堂)、京师
实业学堂、高等农业学堂、工
艺局、农事试验场。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农田、屯垦、树艺
蚕桑、纺织、森林、水
产、山利、海界、畜牧
及各省水利工程,各
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
事宜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工艺物料,机密制
造,劝工招工,组合工
场,调查全国矿产,
管理办矿事宜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商会,商埠,专利,
保险,保护商船,航
业,设立银行,农、工、
商、矿各公司及一切
提倡、保护、奖励、调
查、报告、涉讼、禁令
事宜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六人
掌收支款项,报销经费,
各司员缺升迁调补,
承办署中备项杂务以
及各司职掌未包括的
事项


邮传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全国轮船、铁路、
电线、邮政事务
部机关还有图书通译局、统
计处、铁路总局、川粤汉筹备
处。直属机关有电政总局、邮
政总局、交通银行、交通传习
所、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唐山
路矿学堂、上海电报学堂、商
船学堂等。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四人
掌全国船政,兼司营辟
厂坞,测量沙线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三人
六人
掌全国路政,兼司厘定
轨制,规划路线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三人
六人
掌全国电政,兼司官局、
商局的则例,海线陆
线的规程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四人
掌全国邮政,兼司邮局
汇兑,邮盟条约


理藩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内外蒙古、察哈尔、
青海、西藏、新疆以
及西南地区土司少数
民族事务
掌印以郎中、员外郎充任,
帮印、主稿由郎中、员外郎、
主事充任。部机关除各司外,
又有领办处、宪政筹备处(下
设调查局与编纂局,掌调查及
编纂条规工作)。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管“内扎萨克”划定疆
域、封爵、会盟、驿
递、军旅等事,以及
归化城、土默特部和
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
之事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颁发扎萨克王公等的
俸禄,办理朝贡、赏
赐等事宜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二人
掌管外扎萨克划定边
界、会盟、屯戍、封
袭、驿递等事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发给外扎萨克及喇嘛
的俸禄,安排朝贡、
赏赐等事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回部扎萨克的封袭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外藩各部的刑罚事

2.其他新设改设机构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第三庭推事五人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
判厅判结的上诉案
 
第四庭推事五人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
判厅判决的上诉案

推丞一人掌民科事务,兼任第一
庭庭长
第一庭推事四人掌民事词讼及不服京师
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
诉案
第二庭推事五人掌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
判决的上诉案

簿
都典簿
典 薄
主 簿
一人
四人
六人
负责法庭的录供,例案
的编辑及一切文牍、
会计事务


总 核
分 核
 以各庭推事中之熟悉例
案者兼,专司复判外
省死刑案件



厅 丞一人总理大理院民刑案内之
检察事务,调度司法
警察、官吏,监督以
下各级检察厅
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


所 长 管理现审人犯及总理所
中一切事务
所 官
录 事
四人
二人
分任所中事务
缮写文件


掌院学士
副掌院学士
 掌朝廷坛庙、陵寝的礼
乐及制造典守事宜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
将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
礼部,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改为典礼院,神乐、和声两署
并入。凡涉行政,俱划归各部。


厅 长一人掌综理总务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署 长一人掌管朝会、庆贺、大婚、
经筵、巡幸、耕籍、
亲蚕等礼制
 
祠祭
署 长一人掌管坛庙、陵寝及大事
典礼
奉常
署 长一人典守坛庙,兼理神乐署、
和声署各乐舞事
精膳
署 长一人掌管筵宴,备办祭品





盐政大臣

参 议
一人
一人
一人
管理全国盐政,统辖盐
务各官
襄理盐务
掌拟法制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设督
办盐政处,三年(公元1911年)
8月改建为院,11月,又以盐
政院事务较简,归并度支部办
理,本院裁撤。


厅 长一人掌机要、铨叙、会计、
收发并筹拟盐法及编
订章程等事
南盐
厅 长一人管理准、浙、闽、粤盐务


厅 长一人管理奉直、潞东、川滇
盐务
军咨大臣二人为皇帝统率军队的总参
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
设军咨处,隶陆军部。宣统元
年(公元1909年)离部独立,仍
称军咨处,三年(公元1911年),
改称为府。
总务
军咨使二人掌综领众务


厅 长
第一至四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厅 长
笫一至五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厅 长
第一至三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厅 长
第一至三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训练大臣
军咨官
执事官
协、标、营、队各
军官
三人
六人
十人
掌全军政令
掌章奏文移
掌统帅所领军队
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设禁卫军,其编制有两协。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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