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乡镇人民政府
1949年4月21日,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后,以南京为统治中心的国民党政府土崩瓦解。江苏全境解放后,鉴于苏北老解放区和苏南新解放区的不同政治背景,未立即建省而分设苏北、苏南两个省级行政公署和南京特别市。1952年8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定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将苏北、苏南、南京市合并建立江苏省,同时调整与山东、安徽省的边界,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市。省人民政府下辖若干市和专区,专区下辖若干县,县辖乡镇。乡镇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