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环境保护
广东的农业环保开始于70年代。1973年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1978年农业部召开了部分省市污水灌溉普查座谈会。会后又组织了“全国主要农业土壤粮食作物中有毒物质自然本底含量调查协作组”。广东省参与了此项研究,根据污染地区的污染水平、制订允许污染指标。1980年6月,广东省农业厅在全省各地进行了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状况及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质量的调查。1984年8月,省政府批准建立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站,省计委下达专款购置仪器设备。广州、茂名、惠州、韶关、湛江、潮州、梅州、顺德、广州郊区等地也先后成立了农业环保站,建立了农业环保专业队伍,开展农业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1.农业环境监测。
(1)农业环境状况调查和重点污染区监测。广东省从1981年起,开展了对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业生态状况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把粤北大中型国营工矿企业和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污染区作为监测重点。1982年对佛山市郊、南海、顺德县等电镀厂周围稻田的污染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监测。1982—1984年先后在全省21个市、县进行调查监测,共采样1136个(其中土样573个,作物样563个),对作物、土壤、灌渠、沟泥中的镉、铅、总铬、六价铬、汞等重金属含量和滴滴涕、六六六含量及有机氯总量进行分析,取得化验数据3 008个,掌握了污染源分布及其对农业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基本情况,写出《广东省农业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广东省部份地区工业三废污染概述》及部份市、县的调查报告,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和污染源治理提供了依据,为加强全省农业环境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2)农药化肥使用对农业环境影响的调查监测。广东省农业厅于1983—1984年组织了12个市县农业部门对水稻、甘蔗等作物的农药残留监测,采集样品548个(土样168个,作物样380个),经调查和化验结果表明,土壤、作物普遍检出有机氯农药残留期长具有累积中毒的特点。省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停产禁用有机氯农药。省农业厅于1984、1985年在广州、惠州等地开展了蔬菜硝酸盐污染监测。并据监测结果提出了调整蔬菜种类和品种布局,改进施肥管理技术,控制施用氮肥,推广以钾肥为主的氮、磷、钾配合施肥,并注意搞好蔬菜贮运保鲜工作等措施,对防止蔬菜硝酸盐污染,提高蔬菜品质起了很大作用。广州市农业局于1984年对广州市8个国营肉菜市场和5个农贸市场进行定点、定期监测11大类鲜菜47个品种共27批340样次,取得化验数据780多项次。在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广州、惠州市郊进行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研究试验。
(3)农业商品基地及名特、优、稀产品质量调查监测。
1988—1990年,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对粤北山区、珠江三角洲、粤东沿海和粤西丘陵四种不同类型地区的九个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县的10种农产品进行调查、监测、评价。采样代表面积4万亩,布点88个,采样187个,其中土样81个,农产品样99个,鱼塘水样7个,获得化验数据884个。基本上摸清了工业、乡镇企业污染源对农产品基地的影响,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农产品质量及销售情况,包括上壤和作物中重金属(锌、铜、铬、汞、镉、铅、锰)、农药残留物(甲磷、乐果、三环锡、速灭杀丁、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敌百虫、杀虫双、杀虫脒、氯氰菊酯等不同种类)以及氟化物、硫化物含量情况。调查表明,广东各基地的农业环境状况较好,尤其是红江橙、椪柑基地及东江中下游平原的水稻基地,农业环境本底良好,产品质量高,优质荔枝的传统产地仍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但基地土壤仍有轻度污染和各种有害元素检出。为了全面掌握作物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广东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部1989年颁发的《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于1990—1991年进行了名、特、优、稀农产品(有害物残留)监测,分设珠江三角洲粮菜蔗监测区、东江中下游粮菜果监测区、粤西雷洲半岛水果监测区和粤北山区粮茶监测区,其范围包括11个市县。各地根据宏观调查资料及定量监测数据综合评价农业环境质量状况,总结区域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应解决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农业环境治理。农业环境治理是以环境监测为依据,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进行的。主管农业资源的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同环保部门及有关工业部门的配合,开展了污染源治理和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工业污染源治理。为了整治粤北山区铅锌矿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对周围农业环境的污染,农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监测及治理方面的探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与韶关凡口铅锌矿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从1984年开始进行香蒲植物净化矿山废水研究,利用当地废矿石和沙砾建造了一个容积15万立方米的水生植物净化塘系统,经过五年的研究试验,成效显著,促进了矿山废水的治理,改善了矿山周围农田的灌溉水质。
茂名是我国著名的南方油城,50年代以来油页岩废渣堆放形成南北排土场,占地面积达653. 8万平方米,受雨水冲刷,酸性废水渗漏,受害农田面积达2万多亩。在市政府领导下茂名石油公司、茂名市农业环保站等单位以绿化造林为主综合治理。经过几年努力,昔日污染农业环境的排土场已是 一片葱茏翠绿。
1983年兴宁县农业局利用监测结果敦促兴宁县印染工厂,购置了一套污水处理装置,避免了对农田的污染,工厂也免交了每月千元的排污费。
南海毗邻广州,乡镇企业星罗棋布,1982—1983年省农业厅牵头与佛山市农业局、南海农业局、环保局协作,对该地6个镇的电镀厂及其附近农田进行调查监测,促进了污染治理。经关停并转后,电镀厂由157家减为96家。
(2) 畜牧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广东大型畜牧场集中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顺德、四会等地,污染特点呈现集中性及区域性。
治理的主要手段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共有三种类型:
❶山区经济型。以四会下埗畜牧场为代表。该场以沼气为纽带,沟通种养业,利用畜牧粪便发展沼气,沼液通过管道抽到山上,自流灌溉柑桔园,沼气供全场职工的生活用电,实现了种养业的良性循环。
❷平原综合型。广三保公司广州茅山猪场,利用现代化设施处理粪便,先通过固体分离器和沉淀池将固体粪渣分出,液体肥通过地下管道输往氧化塘,氧化塘排出的水灌溉牧草地,经牧草、土壤系统净化,再流入鱼塘,最后用作果园、农田灌溉使用。
❸沿海开放区耗资型。深圳农科中心裕华猪场耗资70万元建立沼气处理系统,使废水色度及水质均达到排放标准。深圳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在原有2个150立方米耗氧装置的基础上,增设个300立方米沼气固体分离品,又经二级嫌氧、耗氧处理和氧化塘等五步处理,废水也基本达到排放标准。
3. 推广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是实现农村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有效途径。根据1984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1985年国务院环委会转发的《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农业环保站从1985年以来,分别在兴宁县下堡区兴丰乡群兴村(山区)、东莞市农科所(水网)、潮州市龙湖区阁一乡(平原)、惠东园艺场(城郊农场)、电白县沙院区琼凡联合体(沿海丘陵)进行不同地区类型的试点和调查,总结出不同生态类型和不同经济技术水平的生态农业典型。肯定了四会下埗畜牧场以沼气为纽带,沟通种养业,实现综合利用,良性循环;珠海市金鼎镇生态农业试验区实行统 一规划、设计,果、畜、渔综合发展等经验。广东的东莞市、五华县已列入农业部“八五”期间计划建立的几十个不同类型、层次和形式的县级生态农业试验区。
4. 依法管理农业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环境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 建立环保工作系统,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广东省成立了以副省长为主任,工、交、农、林、水、卫生等十多个厅(局)领导任委员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为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成立了以厅长为主任,各有关处(室)领导任委员的厅农业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统一规划、分业实施,各负其责,互相渗透的工作原则,从而使农业环保工作列上农业厅(局)系统各部门的工作日程。目前全省除建9个农业环保机构外,大部份市已明确了主管农业环保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它县按农业部的统一规划,环保工作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全省正在形成并逐渐完善农业环保工作系统。
(2) 以贯彻落实和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重点,强化农业环境管理。1981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同时按照森林法、草原法、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规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用污泥使用标准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一系列与农业环保相关的法规、条例和标准,开展调查监测,依法管理环境收到了明显效果。
根据广东省政府的部署,从1987年开始,由省环保局主持,省农业厅派员参加,经过二年的系统研究和论证,制定了广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作为广东省环保技术政策的十二个专题之一,于1989年由省环保委员会颁布在全省试行。该政策包括了强化环境管理,防止工业“三废”新污染源的扩散;强化农村法制建设,促使环保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环境治理;防治化学农药污染;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方针,保护耕地、山村、草场及其生物资源;加强畜牧业废弃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生态农业等八项技术政策。
(3) 行使农业环境管理职能。对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查处,依法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农业环境。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建立重大污染事故汇报制度。通过查处污染事故挽回了农业损失。
此外,从1990年起农业环保部门,进行了绿色食品证书申报审核管理,有重点地进行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