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普遍民兵制时期(1950—1954年)
云南解放后,为适应保卫边疆、巩固边防、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和生产建设的需要,1951年3月12日,云南军区司令部下发了《人民自卫武装建设问题的指示》,对原有人民武装进行了调整,使民兵制度的建立范围随之扩大。
1952年12月,遵照云南省军区的指示和《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进一步统一了民兵的名称、组织和年龄,建立各项制度,坚持组织整顿,纯洁巩固组织,提高民兵质量,发展壮大了民兵队伍。这一时期,民兵发展到68万人,从1950—1953年,经过艰苦奋战,基本平息了匪患,共歼灭土匪274股,12.2万人,其中,民兵配合部队或单独作战1 981次,参战民兵4.9万人次,歼匪1.8万人,缴获各种枪支6 183支。对保卫农民减租退押、土地改革胜利果实,巩固农村基层政权,配合部队平息匪患,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