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抗日根据地巩固地区的减租减息、增加工资斗争 (一) 抗日根据地巩固地区的减租减息、增加工资斗争抗日战争期间,中共中央为扩大抗日根据地,动员一切抗日力量参加抗日战争,改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抗日战争的积极性,变打土豪分田地实行土地革命政策为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合理负担政策。房山、门头沟一带(当时为房涞涿县和昌宛房县),从1941年开始实行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合理负担政策,明确规定:减租25%,交租最高不超过土地正产物收获量的35.5%,息不超过年息一分,税收实行统一累进税。据当时房涞涿县二区、九区的统计,26个村中有584户地主减了租,有908户佃户受益。其中有10个村共有雇工89名,有58名增加了工资。 据平三蓟(平谷、三河、蓟县)联合县所属11个区统计,有地主2 424户,出租土地2 552公顷,有佃户5 811户,实行减租减息后,租额减到出租土地正产物的30%~37.5%的有952公顷;减到20%~30%的有842公顷;减到20%以下的有394公顷;只有少数出租土地没有减租。减租减息后,地主先后退出租粮3.2万公斤。全县有雇工5 872人,平均增加工资136%。通过减租减息和增加工资,广大贫雇农的生活收入有所增加,政治地位提高,农村干部受到锻炼,与此同时也适当照顾了地主利益,有利于争取他们共同抗日。 ☚ 三、远郊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 (二) 解放区的除奸反霸、清算复仇运动 ☛ 00001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