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馆
新中国成立前,天津农村没有专门的文化机构,当时与文化活动相关的部门为“民众教育馆”。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文化馆逐步建立、内部机构日趋完善,文化馆内设置了文艺、创作、基层辅导、美术、摄影、资料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文化活动。
1949—1950年,天津有农业的区县先后建立文化馆。随着文化服务、指导种类的增多,工作量的加大,各区县文化馆在当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陆续配备了有一定专长的专职业务干部5~15人不等。他们默默无闻地坚守在群众文化的工作岗位上,创作出大量的文艺作品、培养出大批的业余文化骨干、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使广大农民在参与文化活动中振奋精神,在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中做出了贡献。
区县文化馆的干部50年代只有120人,到了90年代增加到400余人,有专业艺术职称的达到321人。许多文化馆的设施建设也在逐年改善和扩大,由50年代总建筑面积6 600平米,发展到90年代的21 000平米,占地面积6万多平米,文化馆内设有游艺厅、排练厅、录像厅、台球室等,并开辟了摄影讲座、书画笔绘室、文物陈列室、琴房等高档文化活动场所,除举办各类文化培训班和开展社团活动外,每年都要安排系列性、群众性的大中型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