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流失概况
江西水土流失由来已久, 宋代以后开始发展。民国时期, 国民党对苏区5次 “围剿”, 大量破坏森林。抗日战争时期, 日本侵略军的烧杀, 江西森林植被又一次遭受破坏, 特别是赣南老区的兴国、宁都等县部分山地丘陵, 已是光山秃岭, 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后, 森林植被也多次遭到大的破坏,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至1995年, 全省尚有轻重不同的水土流失面积4 103.23千公顷, 分布在全省11个地、市。其中流失面积33.33千公顷以上的有: 赣州市的兴国、赣县、南康、信丰、上犹、龙南、定南、宁都、于都、瑞金、会昌、寻乌、石城; 吉安地区的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万安、永新; 上饶地区的上饶、广丰、玉山、铅山、弋阳、余干、波阳; 抚州地区的临川、南城、南丰、黎川、乐安、金溪、广昌; 宜春地区的宜春、丰城、高安; 九江市的武宁、修水; 鹰潭市的贵溪; 景德镇市的乐平; 南昌市的进贤等42个县。萍乡市、景德镇市郊区水土流失面积也在33.33千公顷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00千公顷的有兴国、宁都、于都、赣县、修水5县。